問題詳情

21. 若「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要致函「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則下列公文用語何者正確?
(A)自稱「本公司」
(B)自稱「敝公司」
(C)主旨段末用「請鑒核」
(D)主旨段末用「請照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3423
統計:A(459),B(140),C(273),D(22),E(0)

用户評論

【用戶】Stella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上行文用「請    鑒核」(要空格)平行文用「請    查照」..等 (要空格)p.s 為其他人的主管機關(下屬機關),對自身而言因為工作內容不相干,視作為平行文

【用戶】wouldworld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稱呼用在團體(公司/部門)~自己的公司用"本"公司(不要用"敝"公司,有一點作賤),稱對方"貴"公司!

【用戶】陳文文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不是教甄國文

【用戶】eroge464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根據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直接稱謂用語:1、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對下級稱「貴」;下級對上級稱「鈞」;自稱「本」。2、對無隸屬關係之機關:上級稱「大」;平行稱「貴」;自稱「本」。3、對機關首長間:上級對下級稱「貴」;自稱「本」;下級對上級稱「鈞長」,自稱「本」。4、機關(或首長)對屬員稱「臺端」。5、機關對人民稱「先生」、「女士」或通稱「君」、「臺端」;對團體稱「貴」,自稱「本」。6、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時,如於文內同時提及,可通稱為「貴機關」或「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