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依法徵收之土地為出租耕地時,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補償耕地承租人?
(A)以其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B)以其所得之補償地價加四成後,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一,補償耕地承租人
(C)以其所得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二,補償耕地承租人
(D)以其所得之補償地價加四成後,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分之二,補償耕地承租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1881
統計:A(82),B(4),C(4),D(0),E(0)

用户評論

Jenny】評論

第77條(收回耕地之補償)  耕地出租人依前條規定終止租約收回耕地時,除應補償承租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外,應就申請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預計土地增值稅,並按該公告土地現值減除預計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給予補償。   前項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以承租人已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以書面通知出租人者為限。   公有出租耕地終止租約時,應依照第一項規定補償耕地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