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_考運旺】評論
(C)對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的捐贈...
【Ling Mei】評論
(A)對公益慈善團體之捐贈不得超過所得額 10% 營所稅查核準則 §79 (5)對合於第四目之捐贈、 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 或團體(公益團體)之捐贈 及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同法第4-3條各款規 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 合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B)直接對大陸地區之捐贈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營所稅查核準則 §79 (4)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應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 可,並應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 定之機關或團體為之,且應取得該等機關團體 開立之收據;其未經許可,或直接對大陸地區 捐贈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C)對偏遠地區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