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營利事業認列捐贈之費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公益慈善團體之捐贈不得超過所得額 10%
(B)直接對大陸地區之捐贈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C)對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的捐贈支出,不受金額限制
(D)對國立大學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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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旺旺_考運旺】評論

(C)對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的捐贈...

Ling Mei】評論

(A)對公益慈善團體之捐贈不得超過所得額 10% 營所稅查核準則  §79   (5)對合於第四目之捐贈、    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        或團體(公益團體)之捐贈    及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同法第4-3條各款規    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    合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B)直接對大陸地區之捐贈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營所稅查核準則  §79   (4)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應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許    可,並應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    定之機關或團體為之,且應取得該等機關團體    開立之收據;其未經許可,或直接對大陸地區    捐贈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C)對偏遠地區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