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唐】評論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 9 條義勇消防人員之訓練分為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前項基本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餘訓練課程由各級訓練機關自行訂定。第 10 條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新進人員具退休消防人員身分者,得免參加基本訓練。第 11 條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訓練。第 12 條幹部訓練之種類及辦理方式規定如下:一、高級幹部講習班:由本署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中隊長以上職 務(含顧問職)合計滿三年以上之人員,施予十二小時以上之講習訓 練。二、中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