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有關交付審判,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交付審判制度之設立,乃在制衡檢察官之起訴裁
量權而引進的外部監督機制
(B)告訴人不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
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C)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法院應以合
議為之
(D)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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