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x(A)該受僱人已離職,學校無法處理o(B)該校一經申訴,即組成申訴調查小組,進行調查第33條(申訴之處理) 受僱者發現雇主違反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訴案件,或發現有上開違反情事之日起七日內,移送地方主管機關。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後七日內展開調查,並得依職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 前項申訴處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Legend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簡字第 112 號判決原告於100 年1 月27日收受被告勞工局來函時(此有 回執聯可稽)即已知悉其離職員工於在職期間有遭受性騷擾 之情事發生,故自100 年1 月27日起原告即負有啟動處理機 制,審慎調查並為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之公法義務。二、最高行政法98年度裁字第2802號裁定其所稱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 救措施,固非單純以被性騷擾者之主觀感受為據,惟若事 業單位於受理性騷擾申訴案件時,未以審慎態度視之,即 時設.....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