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農會之選舉,有下列行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
(A)對農會選舉有選舉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選舉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B)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者
(C)對於理事或理事候選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為聘任或不聘任
(D)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總幹事之登記、遴選或聘任者
(E)對於遴選合格之總幹事候聘人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接受聘任。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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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農會法第 47-3 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或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總幹事之登記、遴選或聘任者,亦同。前二項未遂犯罰之。
【QOO】評論
7. 農會之選舉,有下列行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