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i】評論
法規名稱: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第2點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新型態保險商品),指國內保險市場尚未有同類型,或有其他特殊事項之保險商品。 第一項所稱其他特殊事項,指保險商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各公司第一張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商品。(二)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未依示範內容規範辦理。(三)各公司第一張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四)各公司第一張連結國內結構型商品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或連結國內結構型商品屬新種財務工程。(如結構型商品連結投資標的之計算公式或連結標的之資產為市場上未曾採行者)(五)實物給付項目非屬殯葬服務且保險期間與保險給付期間合計超過十年之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特殊事項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