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證券投資顧問公司發生下列哪些情事,應先申請金管會之核准? 甲.變更營業項目;乙.變更分公司營業處所;丙.變更董事長;丁.公司開業
(A)僅甲、乙、丙
(B)僅乙、丁
(C)僅甲、丁
(D)僅甲、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0),C(1),D(1),E(0)

用户評論

Winfred】評論

主管機關管事不管人,故丙)可刪除&丁)應該設立公司原就需經主管機會審核。所以答案為甲乙。

Sabrina Chen】評論

第 3 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請本會核准:一、變更公司名稱。二、變更資本額。三、變更營業項目。四、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五、受讓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六、解散或合併。七、停業、復業及歇業。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依前項第七款向本會申請停業以一次為限,且停業期間自本會核准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屆期未申請復業或申請復業未獲本會核准,本會得廢止其營業許可。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未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向本會申請停業,而自行停業連續三個月以上者,本會得廢止其營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