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11 日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1571號四、投資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 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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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11 日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1571號四、投資型人壽保險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 每次繳交保險費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