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
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
與該裁判有:
(A)重要關聯性而言
(B)作為判決之依據而言
(C)客觀可歸責性而言
(D)相當因果關係而言。

參考答案

答案:A

統計:A:811,B:514,C:78,D:142,E:0

難度:適中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

我要考上三等!!】評論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以刑事判決為例,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論罪科刑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內,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就本聲請案所涉之刑事判決而論,聲請人(即該刑事判決之被告)是否成立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係以該受侮辱之公務員當時是否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是該判決認定其係依法執行職務所依據之法律-警察勤務條例相關規定,即與該判決有重要關聯性,而得為聲請釋憲之客體,合先說明。(釋字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