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第二條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得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辦理現職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介聘。前項教師,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教師。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現職服務學校實際服務滿三年,且無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經學校審查通過者,始得申請介聘:
【用戶】o0921643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申請介聘大致=申請調換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