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辨識及評估危害。A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D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B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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