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19「管理外匯條例」第 26-1 條規定,國際貿易發生長期順差、外匯存底鉅額累積或國際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行政院得決定停止
(A)第 7 條
(B)第 7 條、第 13 條及第 17 條
(C)第 17 條
(D)第13 條全部或部分條文適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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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管理外匯條例第 26-1 條本條例於國際貿易發生長期順差、外匯存底鉅額累積或國際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行政院得決定停止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全部或部分條文之適用。行政院恢復前項全部或部分條文之適用後十日內,應送請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恢復適用之決定,應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