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為免訴判決?
(A)被告死亡者
(B)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C)時效已完成者
(D)曾經判決確定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1418
統計:A(113),B(9),C(7),D(5),E(0)

用户評論

【用戶】Juun F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303條  不受理判決

【用戶】張小美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刑訴法第302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用戶】張小美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刑訴法第303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