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甲、乙二人駕駛轎車,因雙方之過失發生碰撞,導致甲之轎車受有新臺幣(下同)30萬元之損害,乙之轎車受有20萬元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甲得主張抵銷
(B)僅乙得主張抵銷
(C)甲、乙均得主張抵銷
(D)甲、乙均不得主張抵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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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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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 條(抵銷之要件) Ⅰ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抵銷之要件有四:(一) 須二人互負債務;(二)給付.....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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