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 Huang】評論
行政程序法34條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Yi-Yu Guo】評論
【補充】原則:職權進行主義 ;例外:當事人進行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