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燕】評論
IEP-1975 94-142
【林怡芬】評論
整理:1975年94-142公法:個別化教育計畫IEP1978年95-561公法:資優兒童教育法1986年99-457公法: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1991年IDEA:個別化轉銜計畫ITP1990年101-336公法:最少限制環境LRE、對無障礙環境提供具體規定ADA
【我可以!】評論
LRE不是94-142公法就提出來了嗎?94-142公法,於1975年通過。1.精神:F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2.服務年齡:3—21 歲。 3.六大主張(原則): (1)確保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皆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學生可以接受公平的評量,不會因為其語言、種族而對其評量結果有不 良影響,進而造成錯誤的鑑定、分類、安置而接受步合適的教育。 (3)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以就讀普通班為原則,並適時給於輔具的協助。 (4)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實現適性教育...
【廷】評論
記憶口訣99-457 救救是我妻(的小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