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洪西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899-1
【用戶】emulous001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899-1 條債務人或第三人得提供其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最高限額質權。前項質權之設定,除移轉動產之占有外,並應以書面為之。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及第八百八十四條至前條之規定,於最高限額質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