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丁】評論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組織法 第6條考試院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