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庭安】評論
A 是經常支出總額,如果是支出總額,那我就在那一年瘋狂增加支出,很容易就可以動支第一預備金了C 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 (整部預算法,只有在各機關分配預算才給中央主計機關核定 預56條)D 5千萬
【就是要上榜】評論
預算法第 22 條(預備金之種類)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第 64 條(第一預備金之支用辦法)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