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刑法§347
【haha】評論
A的既未遂,是以有無做到勒贖的行為算之嗎?假如已擄人但要打電話給被害人家屬時電話一直不通等情形,屬擄人勒贖未遂;一旦打通了,被害人家屬也得知了,屬擄人勒贖既遂。
【努力踏實 發揮潛力就是成功】評論
兩者不同處。擄人勒贖俗稱「綁票」,被擄人俗稱「肉票」;若將被擄人殺死則稱「撕票」。依刑法規定,此罪之類型有四:一、擄人勒贖罪:即意圖勒贖而擄人者是。二、預備擄人勒贖罪:即意圖勒贖,而僅有擄人之預備「尚未著手於擄人行為之實行者是。三、擄人勒贖結果加重犯:即意圖勒贖而擄人,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是。四、擄人勒贖之結合犯,又可分為兩種:(一)擄人勒贖而故意殺被害人(指被擄人)罪;(二)擄人勒贖而強姦被害人(指被擄人)罪。
【@@】評論
擄人已實質妨礙了人的自由,雖然沒有取得財物,可是實質的傷害到個人的安全與自由,其處罰重於人身的安全,因此只要是擄人就算既遂。 亦即未擄人成功即是未遂。如有錯誤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