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土地時,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多少為原則?
(A)四十
(B)四十五
(C)五十
(D)六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4146
統計:A(17),B(25),C(104),D(6),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 第 39 條 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