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8 有關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
(A)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情形者,保險人得拒絕其復效
(B)約定復效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
(C)停效後超過6 個月之復效,要保人填寫復效申請並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於翌日上午零時恢復其效力
(D)停效後 6 個月內之復效於要保人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恢復其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w28477082】評論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恢復效...

鹿仔】評論

(C)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要保人填寫復效申請並繳清欠繳保險費、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於翌日上午零 時恢復其效力

Yu-xiu Zheng】評論

停效期間,保險公司不必承擔風險根據保險法第 116 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意思就是說,保險費該繳卻沒繳,被催帳一個月還不繳,就會被停效。而停效就代表該保險失去效力,保險公司也不用再負擔保戶的風險,因此停效期間內發生任何意外,保險都不必理賠。停效兩年內均可申請復效考量民眾有時是粗心忘記繳費,有時是一時手頭太緊,保險法規定保險停效後兩年內,保戶都可以申請復效。( 意思是,超過兩年就不能申請復效,該張保單作廢 )。六個月內「無條件」復效在保單停效後的六個月內,只要保戶申請復效,並繳清停效期間未繳保費及相關費用,保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