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3 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設計,可以 A 有效對抗通貨膨脹;B 使得個人資金運用及退休計畫更具彈性;C 降低壽險公司經營風險;D 達到金融市場整合功能 (A)AB(B)ABD(C)BD(D)ABCD 。

【評論內容】

增額壽險、投資型保單、利變年金、分紅保單等,都是具有抗通膨功能的保險商品。

 C 降低壽險公司經營風險切記:羊毛出在羊身上, 規避風險與提高效益還是要靠自己。

商品特色Ø   盈虧自負:投資型保險商品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大部份或全部由保戶自行承擔。Ø 投資及保障部份分別列帳:投資型保險商品與一般壽險的最大不同之處,就是投資型保險商品所收取的保費,分為投資及保險保障兩方面Ø  費用透明:投資型保險商品的相關費用,依規定須要揭露,讓保戶充分了解保費的結構。Ø  彈性繳費:保戶可以依據自己的經濟狀況來繳納保險費,惟不低於壽險公司所訂定的最低下限。

【評論主題】273 李小姐現為某產險公司之業務員,於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後(A)得登錄於另一家壽險公司或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B)僅得登錄於另一家壽險公司(C)得另登錄於另一家壽險公司及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D)得

【評論內容】

1.業務員可以登錄到另一家非經營同類保險業務的保險業,但只以1家為限。

範圍還包含保經、保代業務員,業務員可依照下表。例如:壽險業務員可以同時登錄一家產險,或是一家賣產險的保代,但不能再登錄一家賣壽險的保代;保經公司業務員因為代表保戶,販售壽險的保經業務員,只能再登錄一家販售產險的保經。

【評論主題】253 有關贈與稅,何者陳述錯誤?(A)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B)免稅額之計算係指一年之贈與(C)一年如有二次以上之贈與,不得分別計算(D)免稅額為 123 萬元。

【評論內容】

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課稅贈與淨額課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應納贈與稅額

「贈與稅免稅額」:每人一年為244萬(以贈與人計),不限制贈與對象。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1~12/31,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稅。「扣除額」:土地增值稅、契稅或其他贈與負擔。「扣抵稅額」:同一年度內同一個贈與人以前各次贈與所繳納的贈與稅,在計算後一次贈與應納稅額時可以扣抵,或是國內居民就國外的財產贈與時,如果已經在財產所在地國家繳納贈與稅,經過認證後,可以抵扣國內稅額。(詳情以財政部公告為主)

贈與稅額的稅率:

贈與稅額的稅率課稅贈與淨額稅率累進差額2,500萬元以下10%0元超過2,500萬元~...

【評論主題】258 有關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非?(A)停效後超過 6 個月之復效,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之情形者,保險人得拒絕其復效(B)約定復效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C)停效後超過6

【評論內容】停效期間,保險公司不必承擔風險

根據保險法第 116 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意思就是說,保險費該繳卻沒繳,被催帳一個月還不繳,就會被停效。而停效就代表該保險失去效力,保險公司也不用再負擔保戶的風險,因此停效期間內發生任何意外,保險都不必理賠。

停效兩年內均可申請復效

考量民眾有時是粗心忘記繳費,有時是一時手頭太緊,保險法規定保險停效後兩年內,保戶都可以申請復效。( 意思是,超過兩年就不能申請復效,該張保單作廢 )。

六個月內「無條件」復效

在保單停效後的六個月內,只要保戶申請復效,並繳清停效期間未繳保費及相關費用,保險公...

【評論主題】252 A 滿期保險金;B 醫療保險金;C 死亡保險金;D 人壽保險單之紅利;上述何種保險給付在一定條件下免稅(A)ABCD(B)ABC(C)BCD(D)ACD。

【評論內容】

首先,來看看稅法是怎麼規定的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1項第2款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現行是3330萬)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國稅局的說明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範圍?

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3....

【評論主題】254 有關保險利益原則敘述何者正確?A 又稱為可保利益;B 指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生命身體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享有的合法及不合法的經濟利益;C 要保人對於為其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有保險利益;D 保險利益包

【評論內容】保險契約的成立,有賴於下面六個基本原則:保險利益原則: 或稱「可保利益原則」,乃指要保人對於所保險之標的(被保險人或財產)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享有之合法的經濟利益。如果沒有保險利益的存在,亦即對要保人是沒有誘因,保險契約就不可能成立。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契約簽訂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將與被保險人有關的重要事實告訴保險人。因為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之情況並不瞭解,僅能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告知的事實作為承保之依據,因此,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本著最大誠信的原則,將重要事實告知保險人。主力近因原則: 所謂主力近因,是指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最主要或最有效原因,而不是指最直接或最接近的原因。假如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

【評論主題】140 保險業務員如有下列何種情事,所屬公司得處以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之處分?A 對要保人、被保險人或第三人以誇大不實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者;B 以誇大不實之方式就不同保險契約內容作不當之

【評論內容】

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行 為 態 樣 懲 處 標 準一、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 疏漏未向保戶說明保單權利義務,致影響保戶權益。 停止招攬 3 個月。

2. 以不實之說明或故意不為說明保單權利義務,致影響保戶權益。 停止招攬 1 年。

3. 未向保戶說明投資型保險商品『重要事項告知書』(包括各項費用、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相關警語與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等)之內容。撤銷登錄。

4. 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有關『重要事項告知書』(包括各項費用、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相關警語與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等)之內容,未對保戶詳實說明,致影響保戶權益。停...

【評論主題】131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長期照顧保險給付可分為一筆或分期給予固定金額二種(B)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認知功能障礙為終身無法治癒者,仍須符合契約條款約定之期間限制才可符合認知功能障礙(C)若

【評論內容】三大名詞說明「等待期」:《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所以在健康險的保單條款中,都可以看到「等待期」的限制。意思是:保戶購買保單之後,必須經過一定的期間(一般來說,住院醫療險的等待期通常是30天、重大疾病險是60天,而癌症險則多半是90天)之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會進行理賠。

【評論主題】143 依主管機關核定,自民國 81 保單年度起,每一保單年度終了應分配當年度保單紅利係指下列哪幾項之和? A 利差紅利;B 費差紅利;C 死差紅利(A)ABC (B)AC (C)BC (D)AB。

【評論內容】

附件三  財政部81.4.30臺財保第八一○一五一○○五號函

主 旨:所報為便保戶瞭解保單紅利計算公式擬以簡明文字敘述該公式內容,列為保單之附件乙案,應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辦理,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復 貴公會八十一年四月八日(81)壽會展青字第一四一號函。

二、 附件一之內容二、死差紅利乙項中「……與壽險公會報經財政部核備適用於……」等文字應修正為「……與經財政部核准適用於……」。

附件: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於每一保單年度終了應分配之保單紅利計算公式如下:

              當年度之保單紅利係利差紅利及死差紅利二項之和。

 (一)  利差紅利:以「該保單年度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

【評論主題】142 天然災害如地震不屬於下列何種風險分類(A)純粹風險(B)靜態風險(C)特定風險(D)客觀風險。

【評論內容】

三、依風險事故發生原因分類

1.靜態風險:因無法避免之自然力量或人禍所導致的損失,例如:天災、人為疏失。

2.動態風險:因社會變動所導致之風險,例如:消費者消費習慣改變、政策改變

四、依風險發生範圍分類

1.基本風險:風險較難以控制,且影響的範圍較大,此風險兼具純粹風險及投機風險兩項特質。例如:地震、颱風、大規模氣爆、土石流、溪水暴漲。

2.特定風險:風險較容易控制,且影響範圍較小,其性質屬純粹風險。 

【評論主題】137 下列何者屬投資型保險商品規範,由保險人接受要保人以保險契約委任全權決定運用之投資標的之運用範圍 A 公債、國庫券;B 台灣存託憑證;C外國有價證券;D 結構型商品(A)BCD(B)AC(C)A

【評論內容】

投資型保險的投資標的規定如下: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除要保人以保險契約約定委任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者外,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三、境外基金。四、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五、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六、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七、各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國庫券。八、金融債券。九、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公司債,或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之公司債。十、結構型商品。十一、美國聯邦國民...

【評論主題】128有關實支實付醫療保險控管何者正確?(A)每一被保險人向同一保險人投保實支實付保險張數上限為 3 張(B)整體保險業於醫療保險及傷害醫療保險投保 1 張銜接原給付限額具自負額商品,該張可不列入張數

【評論內容】各會員應將下列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含傷害醫療)副本理賠之控管措施納入公司內部之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並確實執行:一、每一被保險人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含日額或實支實付給付擇一之商品)之張數上限三張,上開上限於醫療保險及傷害醫療保險採分別計。另保戶原已投保一張實支實付型醫療(傷害醫療)商品,另行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一張銜接原給付限額之具自負額商品者,該張自負額商品可不列入張數計算,又整體保險業可不計入上開張數計算之自負額商品於醫療保險及傷害醫療保險分別以一張為限。二、下列保險商品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得不計入張數計算。但同一被保險人以網路方式辦理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並附加實...

【評論主題】127下列敘述何者為是(A)生存機率與死亡機率間無任何關係(B)因同一時點某人的生存機率等於 1 減死亡機率,所以年金生命表可以依據目前壽險業界所採的經驗表去推算(C)在同一時點下,某人之死亡與生存是

【評論內容】

二、死亡機率與生存機率死亡機率(Probability of death)係生命表的函數之一,指 x歲者在達到 x+n 歲前之死亡機率(此處若取 n=1 即指單一年齡之死亡機率),而生存機率 = 1-死亡機率。註:有關生命表中「死亡機率」之計算過程,可至內政部「內政統計資訊網」網址 http://www.moi.gov.tw/stat/參考

壽險業按應分配保單紅利計算公式之當年度死差損益與利差損益得互相抵用

【評論主題】106 某甲投保每年年初複利增值3%之二十年期養老保險,保額20萬元,某甲在投保後第二年死亡,則其可獲得的死亡保險金為(A)206,000(B)20萬(C)218,545(D)212,180元。

【評論內容】

設期初本金為 PV,名目利率為 Rn,期間為"t" 年,所以一年會產生的利息金額就是 PV* Rn,再乘上期間"t",就是單利的公式了:

利息 = PV*Rn*t

期末終值(FV)= PV + 利息= PV + PV*Rn*t= PV*(1+Rn*t) ---------公式(1)

Rn為名目年利率,t 為年數,不足一年以小數或分數表示。例如一季就是(t=1/4),Rn*t 等於 Rn/4。依此類推一個月(t = 1/12),一日(t=1/365),半年(t=1/2)。

上圖是100元隨著時間(單位:年)以單利成長,可以看出不論時間多長、利率多少,終值或未來值都是以直線上升。

例一:張三跟朋友借款100萬元,約定利息以年利率6%『單利』計算,3年後還款。請問3年後張三必須歸還朋友本金及利息總共多少錢?

本金(PV) = 1,000,000年利率(Rn) = 6%年數...

【評論主題】107 有關勞工退休金採新制者何者有誤?(A)勞工退休請領時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B)每月提撥率得由勞工自由決定(C)勞工自願提繳的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D)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

【評論內容】勞退新制簡介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 勞退新制係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的制度,以下分別說明其內涵:

一、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

【評論主題】105 依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A)保險業對於以支票繳納保費者,應限制發票人不得為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B)送金單上不得增列警語增加保戶責任(C)保險業應限制代收保險費

【評論內容】

二、保險業收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保險費,應同時交付保戶送金單、預收保費證明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保險業授權所屬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其所屬保險業務員(以下簡稱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代收保險費,亦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並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六、保險業應限制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領取送金單、預收保費證明或收據

之份數,且應親自簽收,不得委由他人代領。

八、有權代收保險費之人遺失或毀損其所領取之送金單、預收保費證明或收據時,保險業應要求其說明遺失或毀損之理由,並作成書面紀錄。若保戶於繳費後收到之送金單、預收保費證明或收據係為已遺失或毀損者,保險業仍應對該保戶依法負其責任。

...

【評論主題】115 年金保險契約之生存年金部分(A)得有除外責任(B)不得有除外責任期間, 但得有除外責任原因(C)不得有除外責任原因,但得有除外責任期間(D)不得有除外責任。

【評論內容】人身保險「除外」分為人壽、傷害、健康保險3部分 

首先,所謂的「除外責任」,顧名思義是指「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項目。」對此,可能會有人心想:「保險有不賠的項目,那麼我為何還要買保險?」小花平台保險顧問說明,不同險種有關「除外責任」的項目和內容,都會明列在保單契約條款中,不論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或是住院日額型醫療險,保戶需特別留意保單契約條款內容是否有「除外責任」的項目和內容,「如果有,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的!」  

在搞清楚「除外責任」的字面意義後,接下來小花平台保險顧問依序說明包括:「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等3險種雙重附加使用「除外責任」條款各有不同: 

「人壽保險」除外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三、被保險人自契約訂立或是復效之日起2年內故意自殺或是自成殘廢。「傷害保險」(即意外險)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因為下列原因導致死亡、殘廢或是傷害時,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且其吐氣或是血液中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

四、因為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患或是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契約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五、因為原子或是核子能裝置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是污染。(契約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六、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競賽或是表演時,導致死亡、殘廢或是傷害。(契約另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七、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行車等競賽或是表演。 

「健康保險」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因為下列原因導致疾病或是傷害而需要住院診療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包括:自殺或是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因為非法吸食或是施打麻醉藥品。 

另外,被保險人因為下列事故而需要住院診療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為美容手術、外科整型或是天生畸形而需要住院診療者。(如果是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做之必要整形,則不在此限。)

二、被保險人因為懷孕、流產或是分娩及其併發症而需要住院診療者。(如果因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或是醫療行為必要的流產,則不在此限。)

三、被保險人因為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或是養老等非以直接診療病患為目的者。

四、被保險人並非因為治療目的進行牙科手術者。(如果因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則不在此限。)

五、被保險人裝設義齒、義肢、義眼或是配戴眼鏡、助聽器及其他附屬品。(如果因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則不在此限,且以裝設一次為限。)

【評論主題】82 有關分紅保險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A)契約條文應明訂分紅方式及紅利決算基準日(B)已紅利購買增額繳清保險的部分,保險公司得依實際狀況決定分紅與否(C)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應維持其分紅保單之特性(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31 日一九六、分紅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 (一)分紅保險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應繼續維持其分紅保單之特性。 (二)以紅利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部分,各保險公司得自行決定是否分紅,惟若改為不分紅,該部分必須以不分紅計算基礎辦理。 (三)分紅保險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得由各保險公司依其實際情況決定採分紅或不分紅保單,如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改為 不分紅保單者,轉換條件必須以不分紅計算基礎辦理(例如: 較高之預定利率、較低之死亡率),並應於要保書及保單條款 中充分揭露,另於計算說明中亦需載明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 其計提責任準備金之預定利...

【評論主題】81 年金保險契約下列何者為是 A 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B 未經保險人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契約無效;C 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D 保險人對於保險費得以訴訟請求交付(A)BC(B)AC

【評論內容】保險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 第 103 條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第 104 條人壽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第 106 條由第三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者,不生效力。第 114 條受益人非經要保人之同意,或保險契約載明允許轉讓者,不得將其利益轉讓他人。第 115 條利害關係人,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第 116 條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

【評論主題】80 廣義的風險管理,除彌補經濟損失外,尚包含儲蓄投資以備未來所需,此部份之需求就可以利用年金保險、長期壽險等具有下列哪些功能,使個人及家庭的經濟生活更能獲得保障?A 儲蓄性質保單;B 保單借款;C

【評論內容】保單借款是什麼?

保單借款本來就屬於保險公司的服務之一。

所謂的保單借款,是指預支保單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來做為周轉

但要注意的是:不是每張保單都可以拿來借款,只有「保價金」的保單才可以!

保價金:把保戶所繳的保費,扣除保險公司成本費用或保費後,剩下來存放在保險公司,做為未來支應保險金給付的錢。

一般來說,市面上的終身壽險、儲蓄險、年金險,或是具有保單帳戶價值的投資型保單,以及還本型的醫療險、意外險,因有身故退還保費的機制,通常也有保價金,都可以做保單貸款。

 

【評論主題】77 何者符合微型保險經濟弱勢條件?A 無配偶且全年度綜合所得在 35 萬元以下者;B 夫妻兩人全年綜合所得在 70 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C 特殊境遇家庭包含弱勢單親家庭之家庭成員;D 屬於內政部

【評論內容】

本注意事項所稱微型保險,指保險業為經濟弱勢者或特定身分者提供因應特定風險基本保障之保險商品。

本注意事項所稱經濟弱勢者或特定身分者,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三十五萬元以下者或其家庭成員。但其家庭成員有配偶,且該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逾新臺幣七十萬元者,不適用本款規定。

(二)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

(三)具有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之原住民身分,或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分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或各該對象之家庭成員。

(四)具有合法立案之漁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分,或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本國籍漁業從業人或取得我國...

【評論主題】60 下列何者正確?A 評估保障需求是否足夠係依據保費支出不超過年收入的十分之一為原則;B 評估保費負擔能力係依據保險的保障額度約為年收入之 10 倍;C 保險是透過互助合作來分散風險,所以業務員準保

【評論內容】什麼是雙十原則

 

「雙十原則」是規劃保險時一個很粗略的參考原則,意思是「年繳保費不超過年收入的十分之一,壽險保額至少是年收入的十倍以上。」如此一來既可以有效控制保費支出,又可以確保保額足夠。然而必須留意:這裡所說的保費是指純保障型的保險,不包括投資型、還本型、儲蓄型保單,以及年金險等等。

 

 

任何情況雙十原則都適用嗎?

 

不同的收入

以年薪三十萬的社會新鮮人來說,一年保費不超過三萬、保額至少三百萬,這樣的規劃非常合理;然而對於年收入三百萬的中高階主管,一年就不見得需要花三十萬來買保險。與其將收入的十分之一全部投入保險,他可以做更多元、更富有彈性的理財配置。

 

不同的支出

除此之外,就算收入相同...

【評論主題】59 有關投資型保險商品敘述何者錯誤?(A)專設帳簿的資產於保險公司破產 時,得不受保險公司之債權人扣押(B)變額萬能壽險指彈性繳納保險費,保單現金價值有高低起伏但不可能降低至零(C)變額壽險指固定繳

【評論內容】投資型保單的架構

保戶所繳的保費其實分成兩個部分做運用:

一、目標保費:(各家名稱略有不同,但是架構相同)

所謂「目標保費」= 購買壽險保障的「相關成本費用」+投資基金的錢市面上的投資型保單基本受在前六年都會先扣所謂的「契約附加費用」,「契約附加費用」是從保戶每年所繳的保費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費用,每家保公司每年扣除的比例不同在此不加贅述,契約附加費用只有前六年會有,第七年開始則不再收取。扣除契約附加費用後,所剩餘的保費還要再扣除「契約管理費」以及「危險保費」即是真正投資基金的金額,契約管理費用各家保險公司皆相同(1200-1800/年),危險保費則依年紀、性別、保額以及保險公司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費率,此外危險保...

【評論主題】61 台灣地區目前正面臨老年問題發生,所以下列哪些商品成為老年人口的重要需求?A 長年期的健康保險;B 長期照顧保險;C 年金保險;D 定期壽險(A)ABC(B)BC(C)AB(D)ABCD。

【評論內容】定期壽險是什麼?

「定期壽險」常見繳費年期有1年期、10年期、20年期、30年期等;其保費分成自然費率和平準費率。

定期壽險優缺點

定期壽險最大的優點就是「高保障低保費」,因此相當適合有階段性保險需求的小資族或是預算不高的民眾,定期險的特性讓保戶可隨著年齡、責任需求的變化做調整(調高或調低),如:A先生可以在背負房貸時增加額度,在房貸還完時也可以降低額度。而定期壽險的缺點為「消費性的保險商品」,一但過了保險契約時間保障即失效。

【評論主題】56 有關傳統型年金保險費率計算可使用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標準,何者正確? (A)繳費期間未滿十年者,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費之 10%(B)躉繳者,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費之 3%(C)繳費期間滿十五年者,費用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年金保險費率相關規範(傳統型)時間:中華民國086年06月30日

一、預定危險發生率 年金保險計算保險費以年金生命表死亡率之一00%~一00%為基 礎。 年金保險商品審查時,送審公司應檢附計算保險費所用預定危險發生 率之依據等相關資料。二、預定利率 年金保險計算保險費率所依據之利率不得低於年息四厘,高於年息一 分。 送審年金保險商品時,送審公司應檢附計算費率所用之預定利率之依 據等相關資料。三、預定附加費用率 躉繳者: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費之五%。 繳費期間未滿十年者: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費之八‧五%。 繳費期間未滿十五年者: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費之九‧五%。繳費期間滿十五年者:費用率不得超過總保費之十一...

【評論主題】4依消保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提供多久之合理期間以審閱全部條款?(A)10日內(B)7日內(C)15日內(D)30日內。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至第3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則會選定一些重要的商業活動,透過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之行政命令,規範特定消費行為的「契約審閱期」,例如預售屋買賣之審閱期為5日。

什麼是「審閱期」?

我們辦信用卡、買新車或中古車、付費買健身房課程、買預售屋、委託房仲賣屋等,是不是都會簽書面契約,而這個書面契約都是業者準...

【評論主題】9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之業務員,對原處分公司之復查結果有異議,得於接獲受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名理由向何單位申請覆核?(A)所屬公司(B)主管機關(C)各有關公會組成之紀律委員會(D)以上

【評論內容】第 19-1 條業務員不服受停止招攬登錄、撤銷登錄處分者,得於受處分之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原處分公司提出申復,並以一次為限,原處分公司並應於申復書面資料到達一個月內將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業務員。業務員對前項復查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復查結果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各有關公會之申訴委員會申請覆核,並以一次為限。前項申訴委員會之組織,其成員應包含業務員代表,並由各有關公會訂定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評論主題】7保戶違反告知義務時,保險人得(A)解除契約返還已繳保費(B)解除契約並按解約金列表給付(C)解除契約不返還保費(D)終止契約並按解約金列表給付。

【評論內容】

【違反告知的效果】依據保險法第64條第2項「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白話翻譯:未據實告知,導致保險公司無法正確估計危險,保險公司發現後可以解除保險契約。)

依據保險法第25條「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白話翻譯:保險公司依保險法64條解除保險契約時,可以沒收保費不退還給保戶。)綜上法條所述,違反告知不但會被解除保險契約,還會被沒收已繳保費,所以,買保險千萬要誠實告知,才不會得不償失。

【解除契約...

【評論主題】6有關主力近因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A類似民法上的相當因果關係;B常用於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之賠償責任認定;C導致被保險人死亡原因有2個以上,而每個原因有因果關係雖有中斷,其最先發生原因仍為主力近因;D

【評論內容】

什麼是「主力近因」呢?主力近因並非指最主要或最接近導致死亡的原因,而是導致這一連串事件的第一個原因。而不是指最直接或最接近被保險人死亡的原因,假如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受傷的原因有二個以上,其最 先發生原因例如在家中更衣不慎跌倒導致腦溢血而死,雖然主要造成死亡的原因是腦溢血(疾病),並不符合意外事故的定義,但導致這場事故發生的原因是更衣跌倒(突發性的外來意外),因此應可獲得理賠。主力近因的主張過程中對於證據的保存其實非常重要,基本的「就醫」或「報警」都可以替自己留下一些官方相對可以採信的資料。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

【評論主題】5下列何者錯誤?(A)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原則上為被保險人本人,如要變更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前(B)要保人可隨時終止保險契約(C)受益人應在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於法定或契約約定期間內通知保險公司,並檢具所需

【評論內容】險種不同,受益人也不同

醫療險、癌症險、失能險、重大疾病、重大傷病險:與醫療相關的險種受益人為被保人本人壽險、意外險:這類含有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的險種就會需要指定受益人。主要都是以直系血親、配偶、法定繼承人為主。

【評論主題】3依保險法第20條規定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A)得為保險利益(B)僅得對有效契約有保險利益(C)不得為保險利益(D)以上皆是。

【評論內容】根據第20條之規定,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為保險利益

【評論主題】50 有關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下列何者錯誤?(A)商品類別有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及生死合險,並得以附約經營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B)保險費繳納方式有躉繳、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 5 種(C)適用簡易人壽保

【評論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本規則依簡易人壽保險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第 三 章 保險費交付第 9 條保險費分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及躉繳五種,分別依保險契約約定,按保險費率表計算,由要保人按期交付,或按躉繳費率一次交付。前項第二次以後之各期保險費,應依契約約定轉帳交付。轉帳交付保險費後,要保人得要求發給交付保險費證明。

第 二 條

簡易人壽保險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經營者,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

其他保險業者經營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並適用第四條、第六條至...

【評論主題】251 要保人中途請求終止契約,如果交付的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可以領回 (A)已繳全部保險費加計利息 (B)已積存責任準備金之金額 (C) 由保險公司決定可領之金額 (D)解約金表所列解約金

【評論內容】

 

事實上,由於保險契約的訂定,是由要保人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保險法》第3條),並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後,契約的效力才算是正式開始。

而既然保險契約是由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合約,當然就有「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利。在各個險種的保單示範條款中,雖然條數都不盡相同(請見下表一,只有旅行平安險與即期年金險則無),但都有關於「終止契約」的以下規定: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

【評論主題】1 利率變動型年金於年金給付期間,預定利率不得高於何時之當月的宣告利率?(A)契約到期日(B)給付開始日(C)保費繳完日(D)契約生效日。

【評論內容】三、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

(一) 宣告利率宣告利率之訂定應考量公司相關資產配置計畫可能之投資報酬率及公司合理利潤率等因素,惟不得超過各該宣告利率宣告前中央銀行公布之最近一月之十年期中央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並不得為負數。

(二) 預定利率年金給付期間:

預定利率不得高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公司於送審商品時,應檢附預定利率及宣告利率之訂定依據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