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xiu Zhe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首先,來看看稅法是怎麼規定的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1項第2款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現行是3330萬)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國稅局的說明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範圍?1.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2.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