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xiu Zhe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行 為 態 樣 懲 處 標 準一、就影響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權益之事項為不實之說明或不為說明。 疏漏未向保戶說明保單權利義務,致影響保戶權益。 停止招攬 3 個月。2. 以不實之說明或故意不為說明保單權利義務,致影響保戶權益。 停止招攬 1 年。3. 未向保戶說明投資型保險商品『重要事項告知書』(包括各項費用、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相關警語與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等)之內容。撤銷登錄。4. 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有關『重要事項告知書』(包括各項費用、投資標的及其風險、相關警語與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等)之內容,未對保戶詳實說明,致影響保戶權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