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仿邵雨薇】評論
人身保險業務員自登錄後第 1 年度內,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至少 24 小時,內容須包括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全部必修課程(具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者應參加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至少 1 小時)。業務員如欲招攬「年金保險」,應先參加所屬公司於第三條第一項必修課程中「年金保險」課程並測驗合格,由所屬公司通報壽險公會備查後,始得招攬。人身保險業務員具有傳統年金保險商品或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招攬資格者,如受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或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項撤銷登錄之處分,應重新取得資格,並經所屬公司通報壽險公會備查後,始得招攬。人身保險業務員自登錄後第 2 至第 5 年度內,每年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至少 6 小時,內容須包括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必修課程(具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者應參加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至少 1 小時)。第 6 年度以後,每年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自行排定之教育訓練課程(具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者應參加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至少 1 小時)。具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業務員,當年度未參加或未通過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者,所屬公司應取消其招攬資格,暫停授權其次一年度招攬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資格。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之人身保險業務員自完成投資型保險商品變更登錄日起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基金相關課程及課後測驗,測驗合格者,由所屬公司通報壽險公會備查。該課程訓練時數每 3 年完成 6 小時,其中法規時數至少 2 小時。人身保險業務員招攬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含有連結結構型商品時,應自完成投資型保險商品變更登錄日起再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結構型商品相關訓練課程並測驗合格,由所屬公司通報壽險公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