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洳洳洳】評論
經專科醫師診斷判斷終身無法治癒者不受期間限制
【Yu-xiu Zheng】評論
三大名詞說明「等待期」:《保險法》第127條規定:「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所以在健康險的保單條款中,都可以看到「等待期」的限制。意思是:保戶購買保單之後,必須經過一定的期間(一般來說,住院醫療險的等待期通常是30天、重大疾病險是60天,而癌症險則多半是90天)之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會進行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