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alie Yu】評論
通常長期心理諮商及治療的期程為固定每週一次進行,但在危機處置中則是被壓縮到半小時到兩小時之內完成。另外,長期心理諮商及治療需要較多的背景探索,以提供諮商或治療師深入瞭解個案整個內在的動力過程(dynamics),並且在處遇計畫中併入了心理教育過程,以尋求改變個案長期固著與壓抑的思考、感覺與行為等模式,諮商或治療師也視廣泛的人格改變為處遇計畫的必要部分。總之,長期心理諮商及治療模式是非常具有期約性(dates)、心理分析、綜合與折衷(eclectic)的系統。但是典型的危機工作者則開始就將處置的範圍縮小到個案目前所面臨的危機情境上,迅速地覺察及判定危機個案先前的因應技巧與可用的環境資源,並將個案目前的情況列為權宜性(stopgap)的測量方式,以爭取時效與些微穩定個案的失控情況,危機工作者也只有在個案恢復到危機發生前的功能程度時,才會視需要試圖去改變個案的性格(James & Gilliland,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