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以下哪一項「不是」我國相關法令賦予身心障礙者家長的權益?
(A)學校擬訂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時,要邀請家長參與
(B)鑑輔會在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時,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會議七日前,通知家長參與,但鑑定資料不一定要送交學生家長
(C)專業團隊於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服務前,需徵詢學生家長同意
(D)實施專業服務時,應主動邀請學生身心障礙家長參與;服務後之結果,也應通知學生家長,並作成紀錄,建檔保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1008
統計:A(23),B(2429),C(77),D(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幼兒園人事規章、身心障礙
用户評論
【Lynn Lee】評論
B選項錯在鑑定資料不一定要送交學生家長資料需要在開會七天前送達給家長
【Wei-chen Chan】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 92 年 08 月 07 日 )鑑輔會依本法第十二條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會n議七日前,將鑑定資料送交學生家長;家長得邀請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n專業人員陪同列席該會議。但是....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20097264Bn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 條條文。所以目前新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裡無該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