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關於公務員懲戒審議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應命被付懲戒人於指定期間內提出申辯書
(C)被付懲戒人不得聲請閱覽卷證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囑託其他機關調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3122
統計:A(11),B(15),C(763),D(26),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懲戒--逕送審議者

用户評論

【用戶】Sheng Han W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廿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收受移送案件後,(A)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B) 並命其於指定期間內提出申辯書,必要時得通知被付懲戒人到場申辯。(C)被付懲戒人得聲請閱覽及抄錄卷證。第廿一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依職權自行調查之,(D)並得囑託其他機關調查。受託機關應將調查情形以書面答覆,並應附具有關資料或調查筆錄。

【用戶】Punch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全文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公布原公懲法:第二十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收受移送案件後,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並命其於指定期間內提出申辯書,必要時得通知被付懲戒人到場申辯。被付懲戒人得聲請閱覽及抄錄卷證。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依職權自行調查之,並得囑託其他機關調查。受託機關應將調查情形以書面答覆,並應附具有關資料或調查筆錄。  現行公懲法:第三十七條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合議庭收受移送案件後,(A)應將移送書繕本送達被付懲戒人,(B)並命其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但應為免議或不受理之判決者, 不在此限。 言詞辯論期日,距移送書之送達,至少應有十日為就審期間。但有急迫...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請提供明確的修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