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son Lin】評論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
【109hostel台北住宿】評論
二、契約審閱期間: 應記載契約之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一日。違反前項規定者,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旅客得主張契約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十一、組團旅遊最低人數:未記載時,視為七日)通知旅客解除契約十二、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旅行業之通知義務及賠償責任(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41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5%。(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20%。(四)通知於出發日前第02日至第20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30%。(五)通知於出發日前01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50%。(六)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100%。十五、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