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我國衛生行政組織原分為「中央、省(市)、縣(市)」3級,配合民國88年「地方制度法」公布施行後,衛生行政組織簡化為「中央、直轄市及縣(市)」2 級,下列有關我國衛生行政體系之說明何者錯誤?
(A)合併內政部社會司、兒童局等單位設立衛生福利部
(B)採一條鞭制
(C)鄉鎮衛生行政單位稱衛生所
(D)最高衛生行政單位與縣市衛生局僅為業務督導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381
統計:A(2),B(11),C(0),D(7),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en Wei Li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B)目前我國公務人員體系中,屬於「一條鞭制」管理與任用者,僅為「人事」、「主計」、「警政」及「政風」四類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