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何種效力是行政處分存在效力的護身符,具有此效力的行政處分代表有一定程度的不得廢棄性?
(A)實質存續力
(B)構成要件效力
(C)確認效力
(D)執行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7094
統計:A(445),B(148),C(83),D(57),E(0)

用户評論

【用戶】ティン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實質存續力係指除了無效的行政處分之外,不論行政處分本身合法與否,只要尚未被撤銷、廢棄其內容就會持續的對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產生規制效果。 實質存續力是行政處分存在效力的護身符,具有實質存續力的行政處分代表了其有一定程度的不得廢棄性,但並非絕對不能廢棄,而係相對不能廢棄,因此,實質存續力同時代表的即是行政處分「有限制」的廢棄可能性:實質存續力存在時,行政機關不得廢棄;實質存續力消失時,行政機關得廢棄之。 參考資料:[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

【用戶】ティン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實質存續力係指除了無效的行政處分之外,不論行政處分本身合法與否,只要尚未被撤銷、廢棄其內容就會持續的對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產生規制效果。 實質存續力是行政處分存在效力的護身符,具有實質存續力的行政處分代表了其有一定程度的不得廢棄性,但並非絕對不能廢棄,而係相對不能廢棄,因此,實質存續力同時代表的即是行政處分「有限制」的廢棄可能性:實質存續力存在時,行政機關不得廢棄;實質存續力消失時,行政機關得廢棄之。 參考資料:[三民輔考-行政法(概要)完全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