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3.( ) 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稽徵機關通知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而未依限提示者,稽徵機關如何處理?
(A)依各該業所得額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B)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C)依前三年平均純益率核定其所得額
(D)依前二年平均純益率核定其所得額。〈所83〉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3906
統計:A(10),B(193),C(24),D(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83 條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前項帳簿、文據,應由納稅義務人依稽徵機關規定時間,送交調查;其因特殊情形,經納稅義務人申請,或稽徵機關認有必要,得派員就地調查。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通知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而未依限期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嗣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仍應依法辦理。

【用戶】小鼠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