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8.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採公開招標(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辦理者,訂定等標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
(A)不少於5天。
(B)不少於3天。
(C)7天以上合理期限。
(D)5天以上合理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

【用戶】逆境中還是要快樂過日子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