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川楓】評論
第一預備金:於各單位預算中設置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一。各機關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第二預備金:設置於總預算中,數額視財政情況而定。由行政院核准動用之。
【Evan Huang】評論
第 22 條
【kevoms】評論
第 64 條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nnnnnn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