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有關共有之應有部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公同共有人
(B)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C)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D)不動產之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8814
統計:A(237),B(39),C(27),D(41),E(0)

用户評論

【用戶】A.m. Lia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

【用戶】Sweetba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827--依法律規定、習慣或法律行為,成一公同關係之數人,基於其公同關係,而共有一物者,為公同共有人。前項依法律行為成立之公同關係,以有法律規定或習慣者為限。各公同共有人之權利,及於公同共有物之全部。如: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