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 Jin】評論
A--法官--在法院專門從事審判工作--司法院C--律師--受當事人委託協助訴訟的專業人員D--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 命令
【王大任】評論
檢察官──從事偵察、追訴犯罪工作──法務部 屬於行政院
【陳婉真】評論
*檢察官隸屬於行政院的說明:在西元1980年代以前,當時「審檢不分隸」故把審跟檢的事項,通通規定在「法院組織法」中,而於1980年代「審檢分隸」後,「法院組織法」仍未因此而拆成二個法規,故「檢察官」的事項,雖規定在「法院組織法」中,但不會單純因為這樣,就把「檢察官」認定是隸屬在「司法院」之下。以下提供法院組織法相關法條的規定說明:第58條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各「配置」檢察署。第59-1條規定:法務部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遷調、考核及獎懲事項。第61條規定:檢察官對於法院,「獨立」行使職權。該「獨立」係行使職權之關係。第66條之一規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