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幾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A)40 日
(B)30 日
(C)20 日
(D)15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1776
統計:A(35),B(247),C(16),D(1034),E(0)

用户評論

stephen ho】評論

第 34 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