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5 條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並置委員幾名?
(A)5 至 7 名
(B)5 至 9 名
(C)7 至 21 名
(D)9 至 21 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1017
統計:A(80),B(39),C(1148),D(1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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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七名至二十一名 。 前項委員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費者保護團體 代表、企業經營者所屬或相關職業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充任之,以消費 者保護官為主席,其組織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