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之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負全部賠償責任
(B)其與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C)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不在此限
(D)其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7336
統計:A(783),B(115),C(99),D(99),E(0)
用户評論
【簡延丞】評論
第 8 條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之企業經營者,改裝、分裝商品或變更服務內容者,視為第七條之企n業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