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4條有關租稅保全規定,不包括下列何者?
(A)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B)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C)限制營利事業減資或註銷登記
(D)欠稅者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對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5136
統計:A(25),B(401),C(39),D(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稅與贈與稅、稅捐稽徵法、稅法有關分期繳納之規定

用户評論

beatyula】評論

第二十四條(98.5.13.修正)(稅捐保全)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不在此限。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

micky】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24條:I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