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什麼叫做文義、論理、當然、反面解釋?可否舉例說明!個人見解:文義解釋,就法條的文義就解釋論理解釋,就法條之文義,做延申解釋當然解釋,若A,則B。反面解釋,若非A,非B。題目中,自殺未遂,乃刑法第271條中殺人中之未遂犯,但通說殺「人」,意指他人,但可延申包括「自己」。故答案選B。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845686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1.殺人的反面為"未殺人",故D可排除.2."殺人"其法律解釋目的為"侵害他人生命",而"自殺"已經超出該文義解釋目的,故A可排除.3.因此只能透過論理方式解釋其原本法律規範目的,而論理的方法大約有10種,此題有點奸詐並沒指出最貼近的哪一種.4.依法學方法論的觀點應該是以"目的性擴張"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