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何者不是公務人員「特別權力關係」的特徵之一?
(A)公務人員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B)公務人員負有事先無法確定之義務
(C)公務人員義務限制相對於一般民眾少
(D)公務人員就本身權益欠缺法律救濟途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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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hris AG】評論

此題可參考李昭賢(2004)一文為特別權力關係所做的解釋:(摘自第77頁至第78頁)特別權力關係一、定義:指國家或公共團體等行政主體,基於特別之法律原因,於一定範圍之內,對於相對人享有無定量、概括的命令強制權力,而相對人則負有高度特別服從義務之法律關係。其間以義務為主要核心,而權利則為其附帶結果。二、特別權力關係之主要意涵:(一) 不受法律保留原則之羈束:在特別權力關係範圍下,行政機關雖無法律依據,亦可自由及有效為各種指令。此類指令由長官發出,而部屬有接受及服從義務。(二) 基本權利受限制:認為既為公務人員,取得公務人員身分,則非屬一般人民,自無法保有與一般人民相同之基本權利。(三) 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因行政爭訟...

crleader314】評論

義務限制相對多且與權利非對稱,薪水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