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 AG】評論
此題可參考李昭賢(2004)一文為特別權力關係所做的解釋:(摘自第77頁至第78頁)特別權力關係一、定義:指國家或公共團體等行政主體,基於特別之法律原因,於一定範圍之內,對於相對人享有無定量、概括的命令強制權力,而相對人則負有高度特別服從義務之法律關係。其間以義務為主要核心,而權利則為其附帶結果。二、特別權力關係之主要意涵:(一) 不受法律保留原則之羈束:在特別權力關係範圍下,行政機關雖無法律依據,亦可自由及有效為各種指令。此類指令由長官發出,而部屬有接受及服從義務。(二) 基本權利受限制:認為既為公務人員,取得公務人員身分,則非屬一般人民,自無法保有與一般人民相同之基本權利。(三) 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因行政爭訟...
【crleader314】評論
義務限制相對多且與權利非對稱,薪水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