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別柏賢(被開販售請告知)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8:未滿14歲人、心神喪失人不罰
【用戶】dece.tw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不罰:未滿十四歲、心神喪失、不可抗力、依法令之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得減輕: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滿七十歲人、精神耗弱或瘖啞人、過失、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情節可憫恕者。必減或免罰: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