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6『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5 條規定,團體每筆結匯金額達_______以上之匯款,申報義務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A)十萬美元
(B)一百萬美元
(C)五百萬美元
(D)五十萬美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 5 條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一、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二、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三、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之貨品或服務之匯款。五、中華民國境內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登錄興櫃之外國公司之原始外籍股東匯出售股價款之匯款。六、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動支匯入資金及還本付息之匯款。七、依本行其他規定應檢附證明文件供銀行業確認之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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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 5 條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一、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二、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三、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之貨品或服務之匯款。五、中華民國境內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登錄興櫃之外國公司之原始外籍股東匯出售股價款之匯款。六、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動支匯入資金及還本付息之匯款。七、依本行其他規定應檢附證明文件供銀行業確認之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