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28 人民僭稱是公務員而為行政處分,該行為在性質上為?
(A)非行政處分
(B)無效之行政處分
(C)得撤銷之行政處分
(D)得廢止之行政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9269
統計:A(311),B(110),C(12),D(8),E(0)

用户評論

Pei-106戶政普考上榜】評論

根據中華民國行政程序法(下稱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由是可知,行政行為,非具備以下要件,不構成行政處分:1.需為行政機關之行為2.需為公法行為或公權力行為3.需為針對具體事件之行為4.需為單方行為5.需為行政行為6.需發生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