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per1015】評論
本題為專屬管轄,排除合意管轄之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參照)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6條 (合意管轄之限制)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法院 第一節管轄 相關法條
【松岡洋子】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前一小段句略。),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1 甲住所地桃園市、乙住所地基隆市因二人共有新竹市的 L 地發生爭執,甲欲起訴請求分割,二人亦合意由臺北地方法院裁判分割 L 地。何法院對甲的請求分割 L 地事件有管轄權?③新竹地方法院